为什么对城乡污水、生活垃圾
为什么对城乡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暂予免税
问:为什么对城乡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暂予免税?
答: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是污染治理单位,也可能是污染排放大户。但考虑到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承担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,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,特别是目前许多城乡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运营较为困难,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。因此,为减轻城乡污水、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运营负担,调动其不断改进治污工艺和技术水平、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,《环境保护税法》规定对其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。但同时附加一个条件,即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;凡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,应一律依法征税。
说明:因考试政策、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,91tax.com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异议,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!
更多相关资讯
- 20-10-13 哪些纳税人交环保税
- 18-11-06 环保税中浓度值是指什么
- 18-11-06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地点是什么
- 18-11-06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
- 18-11-06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,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
- 18-05-10 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常见问题解答
- 18-04-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- 18-03-13 四川省地税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
- 18-03-13 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(试行)
- 18-03-01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
推荐内容
更多>>
热点内容
更多>>- (20-10-13) 哪些纳税人交环保税
- (18-11-06) 环保税中浓度值是指什么
- (18-11-06)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地点是什么
- (18-11-06)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
- (18-11-06)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,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
- (18-05-10) 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常见问题解
- (18-04-04)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
- (18-03-13) 四川省地税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
- (18-03-13) 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(试行
- (18-03-01)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